保安员的权限和职责
保安服务公司依照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,对客户指定的场所、物品等进行看守保护,以保证其安全。保安员的权限和职责分别如下:
※ 保安员的权限:
1、执行客户的管理制度,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、车辆进入责任区,维护好责任区内的正常秩序;
2、执行客户的管理制度,对出入责任区的人员、车辆及所携带、装载的物品进行验证、检查;
3、按照合同规定,在责任区内开展防火、防盗、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检查;
4、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刑事、治安案件,治安灾害事故有权保护现场,保护证人,维护现场秩序的措施,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;
5、对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和制止;
6、对杀人、放火、抢劫、盗窃等犯罪嫌疑人,有权抓获和扭送公安、司法机关;
7、保安人员执勤时可配备非杀伤性的保安用具和通讯、报警用具;
8、保安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,遇有犯罪嫌疑人不听制止,或行凶、报复,可按法律规定,采取正当防卫措施。
※ 保安员的职责:
1、完成合同规定的单位门卫、守护、值班、巡逻任务;
2、按照合同规定,完成现金、贵重物品、危险物品的押运任务;
3、根据合同规定,完成展览、展销、物资技术交流和大型文娱、体育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任务;
4、根据合同规定,完成对特定的工作场所、住宅区的护卫任务;
5、根据合同规定,完成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设计、安装、维修和咨询任务;
6、在保安服务公司的组织下,研制、推广、经销各类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器材;
7、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刑事、治安案件,治安灾害事故应保护好现场,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,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;
8、完成保安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。